苏高教会〔2008〕21号《关于按计划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我会‘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文件
苏高教会〔2008〕21号
关于按计划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我会‘十一五’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06]28号文和我会 [2006]11、12号文的精神,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授权,现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及我会“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有关结题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所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及我会“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均需按申报计划完成结题,凡是不能按原申报计划结题又无充分理由的课题予以取消,所在高校不得申报下一轮课题。
二、凡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中的“重点规划课题”和“规划课题”由我会组织鉴定。鉴定程序由课题组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将拟聘请的鉴定专家名单报我会秘书处审定后,由课题组所在高校具体落实鉴定工作。结题报告书一式4份连同课题成果复印件1份报我会秘书处,由我会秘书处初审汇总后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终审。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和我会“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由课题组所在高校组织鉴定,鉴定书一式4份连同课题成果复印件1份报我会秘书处。其中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结题后,由我会秘书处审核汇总后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终审。
四、各课题组按结题报告书(见附件)的要求填报与落实鉴定工作,并将鉴定后的结题报告书用电子稿发送至我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学校××课题结题”(邮箱:gjxh@jsgjxh.cn)。结题报告书从我会网站上下载。(网址:www.eysang.com)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10024)
联系人:赵亚萍 电话:025-83302566 83300736
附件(从我会网上下载):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