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高教学会“第四届全国优秀高教研究机构的决定”、公布江苏省第三届优秀高教研究机构的通知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文件
苏高教会〔2015〕11号
关于转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决定”、
公布江苏省第三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密切联系实际,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组织及能力建设,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建设的意见》(教高会厅[2004]1号)颁布10周年之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2014年开展了第四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我会负责初评,我会同步开展了江苏省第三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评选。经过评选,共推荐了10所高校的高教室(所)参加第四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我会推荐的10个高教室(所)有4个被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按照评审会的会议精神,在中国高教学会评选中落选的将作为江苏省第三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予以表彰。现转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决定” (见附件),并公布江苏省第三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名单。
江苏省第三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盐城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南通职业大学高教研究室、常熟理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南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江苏省教科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希望受表彰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决策咨询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建设高等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决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5年10月13日印发